2月1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东兴证券在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能执行资管新规,个别产品业绩报酬提取频率超过半年一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违约债券估值调整不及时,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投资管理人投资决策独立性不足,对反向交易同一债券的不同产品监控不到位;缺乏风险控制,未制定债券入库标准,未明确要求定期评估集合计划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实施效果等违规行为。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切实提高私募管理业务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水平,杜绝此类事项发生。